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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半岛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9、10、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9、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2、提案9、10、11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于巨潮资讯网()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5月8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2)电线)传线、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3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佳彩与科立视拟分别向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3年4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模具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标准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立视股权结构:依据注册资本认缴比例,公司持有科立视96.75%股权,金丰亚太有限公司持有科立视3.25%股权。

  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的方式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及1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各融资机构核定为准。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华佳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科立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科立视股权比例为96.75%。科立视其他股东金丰亚太本次不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科立视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持有科立视的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经核查,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主要系支持华佳彩及科立视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此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发生的尚在履行中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共计16.90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15亿元担保额度、为科立视提供1.9亿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86%。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97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担保8.82亿元,为科立视提供担保0.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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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性影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⑴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⑵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本期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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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在此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事宜。

  中方租赁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孙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695,833,534股,占公司总股本25.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李寅彦女士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中方租赁75%股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有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中方租赁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经查询,中方租赁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关定价,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70.25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累计为公司对外融资人民币20,672.86万元提供担保,共收取担保费用人民币95.30万元。

  事前认可: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储备授信额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本项业务的开展可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同意该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相关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次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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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聘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考虑2023年公司各项业务情况,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160万元的范围内决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含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历史沿革: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9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2005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1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卓良,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1995年开始为福日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华兴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华兴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对华映科技2022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55万元(含子公司审计费用,其中内控审计费用4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0万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多年,对公司的历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资料比较了解。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在过去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专业工作水准,且基于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较早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设立起,一直承担着公司的定期报告审计、临时专项审计、公司收购审计任务等,对公司的历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资料比较了解;且在对公司的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能及时按照要求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和审计业务连续性的综合考虑,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于2023年度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2日下午举办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情况安排如下: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4、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林俊先生、独立董事许萍女士、董事会秘书施政先生、财务总监张发祥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17: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由于全体董事为该事项的受益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此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本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发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拟于2023年度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数额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华映科技695,833,534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25.1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震先生、林家迟先生、李寅彦女士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有效期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数额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融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70.25万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累计为公司对外融资人民币20,672.86万元提供担保,共收取担保费用人民币95.30万元。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融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综上,我们同意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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