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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饲料(半岛电子宠物食品)是否合格?要看标签

  现在,宠物很多人都有在养,宠物安全也要格外重视,那么我们买的宠物食品是否合规?瑞旭总结了宠物饲料(宠物食品)标签合规要点和常见错误示例,可以做参照:

  标签法规实施至今,不少企业在实际应用中对法规理解不透彻,市场上仍旧流通着不少标签不合格的宠物食品。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标签合规的重要性。瑞旭集团结合多年法规服务经验,盘点标签合规要点,以助力国内外宠物饲料企业更好地理解法规,并设计合规的中文标签。

  宠物饲料产品名称应当位于标签的主要展示面并采用通用名称。在标示通用名称的同时,可以标示商品名称,但应放在通用名称之后或者之下,字号不得大于通用名称。

  通用名称应当使用一致的字体、字号和颜色,不得通过划线、圈框、放大部分字体等任何形式进行突出强调。

  目前,动物的生命阶段仅包括:幼年期、成年期、老年期、妊娠期、哺乳期这5个阶段。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生命阶段,企业不可自创。

  “原料组成”应当标示生产所用的饲料原料品种名称或者类别名称,并按照各类或者各种饲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饲料原料品种名称应当与《饲料原料目录》一致,类别名称应当与《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的规定一致。

  查询《饲料原料目录》可知,在饲料原料列表的特征描述一栏中,对许多原料的名称标识方式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食用动物的 “__肉”需标明保鲜(加工)方法和动物种类,如:鲜羊肉、冻猪肉、熟鸡肉、干牛肉、烟熏鸡肉。

  若企业选择以类别名称对原料进行标识,需注意应采用《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2中的14个类别名称,表述应与附录2完全一致,不应自创类别名称,不应与品种名称重复标识。

  2)在标识类别名称的同时,与品种名称重复标识。如产品中添加了“大麦、大米、玉米”,三个原料均属于谷物及其制品,原料组成中重复标识为“大麦、谷物及其制品”。

  2)所有声称应当具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出版物、教科书、配方半岛电子组成、检测数据或者试验报告等。企业的证明材料应注意留存备查。

  要点1:对成分进行声称时,声称的内容应当置于产品名称的相邻位置,用相同的字体和颜色,字号不得大于产品名称,不得以任何形式突出或强调部分内容。

  要点2:可以声称“不含有”某种饲料原料或者饲料添加剂,声称应当使用“无XX”或者“不含XX”。除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外,不得对其他任何物质进行“不含有”声称。

  常见错误示例3:对本来就不允许在宠物饲料中添加或含有的成分进行“不含有”声称

  经脱水处理的饲料原料,可以依据水分还原后其在产品中的含量进行声称。根据《宠物饲料标签规定》附录7中的规定,仅3类饲料原料可以进行水分还原:

  标签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进口宠物饲料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其他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因此,宠物饲料(宠物食品)中所有的原料所有原料和添加剂必须是《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目录》中的物质成分。产品应当是饲料级的,而非食品级原料。

  因此,不应在产品标签上标示“人类食用原料”,“人类级别食用标准”,“食品级”等类似声称。

  以上是瑞旭集团对宠物食品标签中的合规要点和常见的错误示例。随着未来宠物食品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监管部门在生产和市场环节上将对宠物食品进行严查。因此,企业在准备宠物食品标签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研读《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规范标签标识行为,避免使用违法或风险性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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