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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电子乖宝宠物: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将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

  第三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

  公司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时,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人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收购人;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的组织、实体或个人。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半岛电子

  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

  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

  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

  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一旦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及相

  第八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行使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特别注意筹划阶段重大事项的保密工作。公共媒

  体上出现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就有关报道或者传

  闻所涉及的事项准确告知公司,并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调查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

  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

  第十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

  限内如实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就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和深

  第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等信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的或者与公司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

  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事件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比照本制度及时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四条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以现场或者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

  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

  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者

  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圳证券

  第十五条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

  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

  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

  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

  第二十条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

  第二十一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

  第二十二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提前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三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

  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以下简称《第14

  第二十四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

  第二十五条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

  第二节临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

  划阶段,虽然未触及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

  第二十九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第三十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

  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

  体关于公司的报道。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

  第三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

  第三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

  的说明。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

  第四章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十五条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一)报告期结束后,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三十六条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临时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

  (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临时公告内容。

  第三十七条重大事件的报告、形式、审核、披露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的重大信息应当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

  并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

  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负责

  人应当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报告人应

  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

  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

  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应立即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交董事长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第三十八条证券监管部门质询及查询的报告、形式、审核、披露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

  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系、核实,组织董事会办公室起草临时报告

  (二)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回复、报告。

  第三十九条对外宣传文件的草拟、审核、通报程序:

  公司在媒体刊登相关宣传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宣传信息不能超越公告内容的

  原则。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刊物、网站及其他宣传性文件的内部管理,防止在宣传

  性文件中泄漏公司重大信息。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

  文件的,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发布后的内

  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公司员工参加行

  业会议、论坛、政府会议等涉及向外部组织或机构进行发言或提供材料文件情形

  的,在参加相关会议或提供书面资料前,应当将发言和资料涉及的具体内容报送

  第五章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第四十条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发

  第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

  第四十二条董事和董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一)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

  (二)董事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

  (三)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

  第四十三条监事和监事会的信息披露职责:

  (一)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

  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

  (二)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三)监事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履行报告义务;

  (四)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信息及相关附件,

  (五)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非监事会

  (六)监事会涉及公司财务的信息,或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二)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

  (三)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重大事件的询问,

  (四)督促分管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在对外宣

  传联络时,不得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本制度,重大事项信息及时通报董事会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

  (二)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

  (四)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总监应当配合董

  (五)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及本制度的培训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公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

  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涉及内幕信息的

  第四十八条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代表公司或董事

  公司预定披露的信息如出现提前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则公司应

  第四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的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对其了解

  和掌握的公司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

  第五十条公司其他部门向外界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公开过的信息或是

  不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信息;如是未曾公开过的可能会对公司股票价格

  会产生影响的信息则必须在公司公开披露后才能对外引用,不得早于公司在中国

  第五十一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

  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

  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

  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五十二条公司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五十三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关联人等不得擅

  自披露公司的信息,若因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相关人员必须

  第五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定对象等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造成公司或投资者合法利益损害的,公司应

  第七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乖宝宠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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