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分类
半岛电子上接C15版)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6月30日)资产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500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23年7月31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0.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超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联席主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半岛电子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如果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超过幅度不高于3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认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2023年8月4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数量小于10家时,将中止发行。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在2023年8月7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9日(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8月7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8月3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23年8月7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8月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8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8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8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8月3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部分的回拨情况将于2023年8月4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3、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4、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8月8日(T+1日)在《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除上述A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B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2023年8月9日(T+2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于2023年8月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8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301498,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301498”),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同日多只新股缴款的,应按照证券代码分别缴款,并填写正确备注。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8月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2023年8月1日(T-4日)前(含当日)向中泰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2023年8月3日(T-2日)前(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如发生上述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8月11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1,200.135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进行了压力测试,有能力承担并将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的包销责任。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3年8月11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定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如网上、网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资金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Copyright © 2012-2023 半岛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006915号-2